9月17日凌晨,“山竹”台风来袭,梧州市暴雨倾城。
梧州辖区的高速公路管制,那就走旧的二级路,风还吹着雨还在打着,但是“很快就会过去的”。黄昱检察长的乐观精神感染着办案组的每一位干警,肆虐的“山竹”也变得温柔了许多。黄昱检察长一行准时赶到了岑溪市人民法院。
杨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由黄昱检察长所在的办案组承办,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滕志华院长担任本案的审判长,法检“两长”同堂审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柳某某在岑溪市上上酒吧内饮酒时发生争执,后杨某某与柳某某在叶某、叶某某等人劝解下走出酒吧。3时10分左右,杨某某走到酒吧外停放其车牌号为桂DDB678小车的位置时再次与柳某某发生争执,叶某某劝阻柳某某,并陪同其行走至上上酒吧外球场边,杨某某则不顾叶某等人劝其酒后不能开车,强行上车驾驶车辆。
柳某某见到杨某某启动车辆驶出,就走出机动车道并举起双手做拦车状,杨某某见此情况直接驾驶车辆撞向柳某某,柳某某被撞后卷入车底,杨某某仍继续驾驶车辆从其身上碾过,杨某某为绕过转弯处的花基,倒车再次碾压到柳某某,然后驾车逃离现场。柳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柳某某系外伤致严重颅脑损伤并多脏器损伤死亡。
庭审中,公诉人黄昱针对被告人作案的现场环境、被告人的认识因素、意志因素等进行讯问,并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多维度展示了被告人作案过程,并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充分论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以案带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水平,规范司法办案,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也为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目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依法履职已经形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