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委办、市政府办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 图片新闻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委办、市政府办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8-10-08 09:07:12   来源:市院民行科   评论:0 点击:

         近日,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办发[2018]60号),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该《通知》的出台将为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保护社会公益的整体合力。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更好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推动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公益诉讼办案经费,同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和反馈;对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的,行政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对不属行政不作为或者不属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反馈,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侵害公益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要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相关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附件:《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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