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助力“三农”生产 - 图片新闻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助力“三农”生产
2020-03-27 17:50: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3月18日,梧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与三个城区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到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共同研究梧州市打击涉农资类刑事犯罪和服务“三农”公益诉讼相关工作。

(共同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中)
   会议上,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勇佳、政委李志军等相关领导通报了近年梧州市办理涉农资打假案件的总体情况,介绍了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职能、监管重心,并反映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调查取证难、专业鉴定资质机构缺乏、执法依据变化大等问题困难,也反映了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后出现的“两法”衔接中的问题。同时,与会人员就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涉及农业执法的农资供应、生猪生产、渔业资源等相关内容,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概念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中相关行政机关的管辖权限等逐一进行阐释与交流,共同探讨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领导发言中)
  参会检察人员针对上述困难问题逐一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大打击涉假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信息交流、办案协作,着力培养本地涉农生态环境领域专业鉴定力量,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合力服务农业生产,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形成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的警示、预防震慑力。
    (第三检察部、第六检察部针对反馈问题发表意见)
  梧州市检察院刑检、公益诉讼业务部门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以下三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构建常态化办案协作机制;二是建立涉农业务数据定期通报和相关立案监督、案件查处、公益诉讼线索移交查办制度;三是建立业务联络员制度。通过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前移,加大对非法捕捞、非法屠宰、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行政、刑事、公益诉讼合力,加大查处涉农资犯罪和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力度,织密查处违法行为的法网。本次会议为与会各方就如何做好农资打假及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检察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引和启发,为在执法办案中进一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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