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零距离” 庭审观摩促实效 - 重点关注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警示教育“零距离” 庭审观摩促实效
2021-09-15 16:09: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21年9月6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业务骨干对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文德涉嫌受贿一案的庭审活动进行观摩,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了庭审现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二级高级检察官蒋人春、三名受邀参加的专家评委、梧州市县两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60多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到违法的严重的后果。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卢文德利用其担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药品采购以及货款结算的过程中,为徐某刚、李某、吴某高等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徐某刚、李某、吴某高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6.2万元,其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有序地展开了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活动。公诉人合理设计示证思路,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为基础,精心制作了多媒体示证PPT,通过图片、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展示证据内容,确保案情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展现,有效地提高了庭审效率,更好地强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
      最后,公诉人专门针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深入浅出地指出了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庄严地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表示十分后悔其犯下的过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庭审后,召开了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业务竞赛点评会。会上,专家评委、业务骨干分别就公诉人的法律文书制作、公诉人行为规范、讯问技巧、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教育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三名受邀参加的专家评委均对公诉人整体表现表示认可,同时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结合各自不同的职业身份角度给予了极具建议性和可行性的点评意见。
      自治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二级高级检察官蒋人春表示,要以本次观摩庭审为契机,达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提高公诉人当庭指控犯罪的能力,确保公诉案件质量,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以案为鉴,敲响法纪警钟,通过警示教育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从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我们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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