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扫黑除恶专栏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学习《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8-03-07 10:39:36   来源:研究室   评论:0 点击:

梧州市院检委会集体学习两高两部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8年2月28日下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昱使用检委会子系统主持召开本院检委会2018年第一次集体学习会议,组织检委会委员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年1月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我院检委会审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决策能力。
       本次集体学习领学人、市检察院公诉一科负责人从《指导意见》的结构、政策导向等角度,以我市检察机关审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如张某辉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为例,对《指导意见》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行解读,同时介绍了恶势力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犯罪等相关内容。
       黄昱检察长指出,今年1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也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治区政法委、市政法委也对全区、全市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部署。我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与有关机关形成合力,共同预防和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黄昱检察长强调,本次集体学习有助于强化对《指导意见》的解读,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构成的理解和研判。检察委员会及办案人员在今后的学习运用中,要注意该《指导意见》与此前相关司法解释的异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要件及其与恶势力犯罪、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的区别,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平安梧州建设保驾护航。
 
 

(黄昱检察长在会上谈学习感悟)


(委员认真学习领学人对《指导意见》的讲解)


(会议现场)

 
                          (文:研究室/图: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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