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区)检察机关协作携手打造西江生态安全屏障 - 重点关注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跨省(区)检察机关协作携手打造西江生态安全屏障
2018-10-17 09:08: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8年9月27日,《关于肇庆、云浮、梧州三地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框架协议》现场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广东省检察院、肇庆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行政单位领导、肇庆、云浮、梧州两省(区)三地检察院检察长及各界媒体代表参加本次活动。梧州市人民检察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军,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李海文以及梧州市内涉及西江流域的苍梧县、藤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五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应邀出席了签约仪式。该协议的签订是梧州市检察院践行梧州市委实施“东融”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标志着广西梧州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广东省肇庆市检察机关、云浮市检察机关在司法领域开展交流协作上迈上一个新台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梧州市、广东省的云浮市、肇庆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两省(区)三地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经协商达成了关于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两省(区)三地检察机关将着重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共同部署专项活动。开展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大排查。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剖析,认真总结破坏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规律、发案原因。督促职能部门整章建制、消除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恢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遏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二是强化机制建设。搭建跨越两省三地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类案统一尺度机制和重大个案协作机制,对类案达成法律共识。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三地检察机关的交流、配合、协作。三是提升办案业务素能。建立人员培训合作机制,以采取联合交流学习、业务竞赛等方式,重点强化三地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技能,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此次活动为两省(区)三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搭起了加强联系、互促互进的平台,也将成为三地之间深化合作、增进友谊的桥梁纽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此次活动是两省(区)三地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一次创新和有益尝试,旨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更好地保护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肇庆、云浮、梧州三地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为更好地保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是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就是为老百姓谋福利,这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历史担当。加强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同打造西江经济带千里绿色生态走廊,此次合作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经验和思考,梧州市检察机关将与肇庆、云浮检察机关携手并进,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确保西江流域公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黄昱检察长在活动表态。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以来,梧州市检察机关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支持下,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切实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部署、推进,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案件涉及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国有财产、国土出让等领域,包揽了公益诉讼的多项“广西首例”:办理了广西首例起诉且为广西首例诉讼请求得以完全实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理了广西首例办结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林地347.5574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被填埋水体1826.28立方米,有效挽回了国有经济损失1.27亿余元,获得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为两省(区)三地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下一步,三地检察机关将对辖区内西江干流和支流的河道环境进行一次专项摸查调研,重点关注涉及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发现向西江流域水体排放、倾倒未处理或未达标处理的废水、废物,非法盗采河沙等破坏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等行为的,及时立案调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监督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切实解决西江流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党委、政府保护好三地的母亲河,携手打造成为西江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增强生态检察联动效能,为省两(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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