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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2019-04-01 15:13: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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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一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是承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三是承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五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是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七是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八是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九是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机构设置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中心、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科等18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二)单位性质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人员构成
  我院核定行政政法编89人,实有人数88人;后勤控制编10人,实有人数9人;聘用临时工42人;退休人员56人。
  (二)经费管理方式
  本单位采用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三年一工程”“东融”发展战略等大局,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实施意见,着力保障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和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40人、起诉2689人。
  三、积极稳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开展公益诉讼,紧盯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聚焦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办理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被填埋水体,恢复和收回被损毁占用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及耕地。围绕“东融”战略开展公益诉讼,主动携手广东省肇庆、云浮市检察机关签订《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并联合举办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在西江流域涉及公益诉讼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案件集中排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个案协作等机制,跨省打造西江生态安全屏障。
  四、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72件,监督撤案42件;纠正漏捕209人,纠正漏诉18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7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行为,监督立案在押人员监管场所内又犯罪案件4件,纠正各种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62人次,敦促231名罪犯主动履行财产刑共242万元。聚焦公权力行使,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受理案件119件,办结110件,其中提请抗诉14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组建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有序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落实,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做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前期工作。
  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新使命要求,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全面从严治检,抓基层强基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68978644元,同比增加15384309元,增长28.71%。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我院增设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及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和检验鉴定业务用房项目的建设经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978644元,同比增加18095352元,增长35.56%,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本单位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4、转移性收入0元,本单位转移性收入数据涉密,因此不予公开。
  5、上年结余收入0元,本单位无上年结余收入,同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8978644元,同比增加15384309元,增长28.7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我院增加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及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和检验鉴定业务用房项目,所以2019年的支出会相应增加。
  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1)公共安全支出64243335元,占支出总预算93.14%,同比增加14736180元,增长29.77%;(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90106元,占支出总预算3.46%,同比增加328440元,增长15.93%;(3)卫生健康支出911140元,占支出总预算1.32%,同比增加122625元,增长15.55%;(4)住房保障支出1434063元,占支出总预算2.08%,同比增加197064元,增长15.93%。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930974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99%,同比增加3380952元,增长21.23%。
  项目支出496689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01%,同比增加14714400元,增长42.1%。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68978644元,同比增加15384309元,增长28.71%。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我院增设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及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和检验鉴定业务用房项目的建设经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978644元,同比增加18095352元,增长35.56%。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0元,本单位无上年结余收入,同比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68978644元,同比增加15384309元,增长28.7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我院增加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及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和检验鉴定业务用房项目,所以2019年的支出会相应增加。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64243335元,占支出总预算93.14%,同比增加14736180元,增长29.77%。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90106元,占支出总预算3.46%,同比增加328440元,增长15.93%。
  3、卫生健康支出911140元,占支出总预算1.32%,同比增加122625元,增长15.55%。
  4、住房保障支出1434063元,占支出总预算2.08%,同比增加197064元,增长15.93%。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64243335元,占支出总预算93.14%,同比增加14736180元,增长29.77%。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中机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增加,项目支出中两个基建项目的增设,导致了支出的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4574435元,项目支出49668900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运行费以及各个项目的支出。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90106元,占支出总预算3.46%,同比增加328440元,增长15.93%。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11140元,占支出总预算1.32%,同比增加122625元,增长15.5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434063元,占支出总预算2.08%,同比增加197064元,增长15.9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309744元,占支出总预算27.99%,同比增加3380952元,增长21.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751196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76.39%,同比增加2517732元,增长20.58%。主要是工资的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5724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3.6%,同比增加948540元,增长26.28%。主要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量的增加,难度的加大,使得基本运行费的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08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007%,同比减少85320元,下降98.49%。主要是遗属补助的减少,导致了支出的减少。
  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本单位基本支出无资本性支出,同比无变化。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9668900元,占支出总预算72.01%,同比增加14714400元,增长42.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38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同比减少217500元,下降15.41%。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减少的原因,使得支出数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747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65%,同比减少10768500元,下降59.68%。主要人员转隶到监察委,使得差旅费用等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81%,同比增加400000元,2018年项目支出无该项支出。主要是用于对贫困户的扶助。
  资本性支出405734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1.69%,同比增加25073400元,增长161.76%。主要是智慧检务项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及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和检验鉴定业务用房等项目的增加,使得资本性支出增加。
  其他支出227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6%,同比增加227000元,增长100%。主要是2019年有案件需要进行国家赔偿,因此增加该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5944996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9776184元;②社会保障缴费3382149元;③住房公积金1434063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526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83194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4742800元;②会议费50000元;③培训费100000元;④专业材料购置费10000元;⑤委托业务费1050000元;⑥公务接待费249000元;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000元;⑧维修(护)费500000元;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5514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40573400元,其中:①房屋建筑物构建14473400元;②设备购置22100000元;③大型修缮4000000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1308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201308元;②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00元。
  5、其他支出227000元。其中:国家赔偿费用支出227000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4000元,同比减少2000元,下降0.3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主要是根据财政局统一要求,各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未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因计划申请调整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9000元,同比减少1000元,下降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节约的角度减少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预算275000元,同比减少1000元,下降0.3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5000元,同比减少1000元,下降了0.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节能减排,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无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4000元,同比减少2000元,下降0.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主要是根据财政局统一要求,各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未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因计划申请调整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9000元,同比减少1000元,下降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节约的角度减少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预算275000元,同比减少1000元,下降0.3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5000元,同比减少1000元,下降了0.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节能减排,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无变化。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90435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348823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工作量的增加,办案难度的增大以及聘用制书记员的增加导致各项运行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6100000元,同比增加11100000元,增长74%。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000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610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2100000元、工程类采购400000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5469.8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80.36万元,(2)通用设备1617.9万元,(3)专用设备990.89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10.02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专项支出项目有17个,项目涉及金额46569900元,并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
  1.其他专项支出-公益诉讼业务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4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400000元。绩效目标:为公益诉讼的工作提供物质资源,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质量。
  2.其他专项支出-检察业务经费项目,经费预算4508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4508700元。绩效目标: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物质资源,确保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
  3.其他专项支出-检察文化建设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0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5000000元。绩效目标:以各种形式对外宣传检察文化,通过建设行政大厅、文化基地、党建室、活动中心和文化长廊等,来达到灵魂导向、团队凝聚、行为约束、振兴激励、形象美化的作用。
  4.其他专项支出-扶贫业务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300000元。绩效目标: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致富,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加强社会安定团结,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增进城乡居民亲情。
  5.其他专项支出-物业管理费项目,经费预算87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870000元。绩效目标:确保机关大院范围内的供水、供电、设施等能正常运行;确保机关大院的安全;确保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环境的干净和美化;确保全院干警的正常用餐。
  6.其他专项支出-智能接访机器人购置经费,经费预算2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200000元。绩效目标:推动智慧检务的科学化、智慧化、便民化。
  7.其他专项支出-人民监督业务经费,经费预算1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00000元。绩效目标:引入权力制衡的原理,实现监督机制的理论新突破,促使检察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司法的腐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让民众参与司法,符合司法民主化的要求。
  8.其他专项支出-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保险,经费预算9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9200元。绩效目标:为干警提供一份保障,获得一份安心,使检察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
  9.其他专项支出-党建业务经费,经费预算4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40000元。绩效目标: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0.其他专项支出-智能语音库,经费预算50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5000000元。绩效目标:智能地将语音自动转换成文字,在文书制作、阅卷摘卷等方面效果突出,办案人员只需口述,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即刻将口述内容自动转化为文字、生成文书,在人少案多的今天,能够提高办案效率。
  11.其他专项支出-智慧检务建设经费,经费预算50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5000000元。绩效目标: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度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可以破除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间的数据壁垒,使各部门沟通交流更顺畅,业务合作更便捷,为检察事业发展开辟一条全新途径。
  12.其他专项支出-检察工作网中心机房、涉密机房和网络建设经费,经费预算20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2000000元。绩效目标:机房的改造和网络建设能有效的提高各个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设备优化的目的,同时也能确保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工作的效率。
  13.其他专项支出-新媒体工作室建设经费,经费预算15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500000元。绩效目标: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引发的是媒介变革,媒体行业的变化促使检察工作也开始悄然进行着改革。新媒体工作室的建设从“融媒体”中实现“融专业”,在发挥职能属性的同时,也在检察业务工作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通过品牌建设,建立媒体工作室等,将业务工作与“新媒体”结合,提升检察机关在社会的形象,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14.其他专项支出-检察机关办案指挥中心,经费预算60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6000000元。绩效目标:实现各类案件的及时上报,信息资源共享,以及突发性事件实时监控调取、现场处置反馈、远程督导管理、视频会议决策等应急指挥管理的功能。
  15.其他专项支出-司法警察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经费预算168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68600元。绩效目标: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司法警察都需要24小时值岗执勤,确保机关和办案的安全,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就需要给予支付相应的报酬,以确保司法警察的执勤得到相应的保障。
  16.其他专项支出-检验鉴定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预算1873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873400元。绩效目标: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司法鉴定实验、案件管理和信访接待业务工作,促进梧州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17.其他专项支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及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预算126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2600000元。绩效目标:充分优化和完善业务基础设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提高本院处理各种重大案件、紧急事件的速度,提高整体办案效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正式版)(预算公开附表)http://www.wzsjcy.gov.cn/uploadfile/2019/0401/2019040101231728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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