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3月梧州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 重点关注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至3月梧州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020-04-21 08:37: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20年1至3月,梧州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赋予梧州的新定位新要求,准确理解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情况

 

(一)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涉及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3件,批准逮捕23件24人,不批准逮捕2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起诉13件13人。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14人,批准逮捕14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32人,提起公诉8人。 

 

从黑恶犯罪重点打击对象来看,发案量最多的领域是非法高利放贷,批捕3人,占21.43%;起诉1人,占12.5%。其次为:批捕强揽工程类黑恶犯罪2人,占14.29%。

 

(三)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7人,同比增加40%,起诉2人。

 

共批准或决定逮捕影响扶贫工作及涉及扶贫资金类犯罪1人。对扶贫对象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6人,发放救助金5.7万元。

 

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16人,起诉26人,同比分别减少50%、减少3.7%。起诉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类犯罪案件 1人,同比减少50%。其中,起诉涉及土壤污染犯罪案件1人。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19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55.88%。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2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25%。  

 

(四)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51人,决定起诉41人,同比分别增加45.71%、增加105 %。共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4人;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39人。

 

(五)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起诉6人;对于校园欺凌暴力犯罪,批捕2人;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人,起诉1人;对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11人,起诉16人;对于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1人,起诉3人;对于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批捕14人,起诉13人;对于侵害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3人,起诉1人。

 

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情况

 

(一)刑事检察业务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55人,同比增加25.24%,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22人,同比减少26.06%,不捕率为15.8%。

 

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698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61.17%,审结率比去年同期增加15.5个百分点。其中,提起公诉594人,同比增加34.69%,不起诉1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减少39.13%,不起诉率为2.30%。

 

对普通犯罪【见注释①】,共批准逮捕457人,同比增加19.32%,不批准逮捕92人,同比减少32.85%,不捕率为16.76%;提起公诉410人,同比增加30.57%,不起诉7人,同比减少63.16%,不诉率为1.68%。

 

对重大犯罪【见注释②】,共批准逮捕146人,同比增加39.05%,不批准逮捕23人,同比增加53.33%,不捕率为13.61%。提起公诉136人,同比增加30.77%,不起诉6人,同比增加100%,不起诉率为4.23%。

 

对职务犯罪【见注释③】,共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7人,同比增加133.33%。

 

对经济犯罪【见注释④】,共批准逮捕51人,同比增加45.71%。不批准逮捕6人,同比减少53.85%,不捕率为10.53%;提起公诉41人,同比增加105 %,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为2.38 %。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36人,同比减少2.7%,不批准逮捕15人,同比增加15.38%;不捕率为29.41%。提起公诉34人,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为2.86%。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37人,同比分别减少11.11%、增加32.14%。

 

对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9件。其中,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8件,同比增加160%,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件,同比下降50%。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9人,采纳8人,采纳率为88.9%。

 

(二)民事检察业务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3件,同比增加200%,占审结数的20%,同比增加13.75个百分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增加300%,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50%。

 

(三)行政检察业务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4件,同比增加300%,审结3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69件,同比上升1050%。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34件,同比上升580%,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9件,占55.8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占11.7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占8.82%。采取磋商程序结案1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同比上升800%。

 

(五)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件,同比减少25%,实际救助人数28人,同比增加300%。对贫困户、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共开展救助23人。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类型涵盖“十大业务”,共办理案件384件,占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总量的19.95%,其中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占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的6.25%,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占93.75%,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注释①: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注释②: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有关毒品犯罪所涉罪名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注释③: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是指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侦查、调查的有关犯罪。同比数据,如未作出限定,则指与去年同期办理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数量的比较。

 

注释④: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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