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 重点关注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20-06-02 15:24: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等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研究制定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2015至2020年任职的人民监督员即将任满到期,梧州市司法局经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选任新一届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
  5.关心检察工作,有意愿、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兼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巡回检察;
   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案件质量评查;
   7.司法规范化检查;
   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二)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梧州市司法局。具体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18号路梧州市司法局307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杨旭、萧茵茵,联系电话:0774-3866033、0774-3823940。
 (三)报名方式
  本次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采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与公民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到报名点自荐报名。
 (四)报名材料
  1.组织推荐的,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自荐报名的,提交《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两份和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附电子版证件照)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j148148@163.com。(报名表见附件)
  2.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三张(红、蓝、白底色均可);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梧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梧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梧州市司法局负责受理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报名。
    (三)资格审查。梧州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四)组织考察。梧州市司法局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
  (五)社会公示。在梧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梧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选,由梧州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在梧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梧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附件: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http://www.wzsjcy.gov.cn/uploadfile/2020/0602/20200602032941428.docx

梧州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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