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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梧州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020-07-16 17:50: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20年上半年梧州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梧州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赋予梧州的新定位新要求,准确理解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情况
    (一)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涉及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3件,批准逮捕26件27人,不批准逮捕2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起诉19件20人。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6人,批准逮捕1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73人,提起公诉35人。 
  从黑恶犯罪重点打击对象来看,发案量最多的领域是非法高利放贷,批捕3人,占21.43%;起诉21人,占60%。其次为:批捕强揽工程类黑恶犯罪2人,占14.29%。
  (三)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0人,同比上升185.71%,起诉9人。
  共批准或决定逮捕影响扶贫工作及涉及扶贫资金类犯罪1人。对扶贫对象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9人,发放救助金10.7万元。
  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37人,起诉70人,同比分别下降59.78%、上升22.81%。起诉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类犯罪案件 9人,同比上升200%。其中,起诉涉及水污染犯罪案件4人,同比上升300%;涉及土壤污染犯罪案件5人,同比上升150%。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35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61.40%。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5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45.45%。  
    (四)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03人,决定起诉102人,同比分别上升39.19%、上升112.5%。共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7人;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55人。
   (五)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起诉6人;对于校园欺凌暴力犯罪,批捕5人;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5人,起诉6人;对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0人,起诉33人;对于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4人,起诉3人;对于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批捕42人,起诉31人;对于侵害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7人,起诉9人。
  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情况
  (一)刑事检察业务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51人,同比上升7.84%,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52人,同比下降7.12%,不捕率为21.96%。
   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605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80.09%,审结率比去年同期增加14.11个百分点。其中,提起公诉1337人,同比上升29.05%,不起诉2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下降49.06%,不起诉率为1.98%。
  对普通犯罪①,共批准逮捕843人,同比下降3.55%,不批准逮捕271人,同比下降10.56%,不捕率为24.33%;提起公诉903人,同比上升24.21%,不起诉15人,同比下降58.33%,不诉率为1.63%。
  对重大犯罪②,共批准逮捕304人,同比上升45.45%,不批准逮捕46人,同比上升15%,不捕率为13.14%。提起公诉325人,同比上升26.95%,不起诉10人,同比上升11.11%,不起诉率为2.99%。
  对职务犯罪③,共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7人,同比上升40.00%。
  对经济犯罪④,共批准逮捕103人,同比上升39.19%。不批准逮捕34人,同比下降5.56%,不捕率为24.82%;提起公诉102人,同比上升112.5%,不起诉2人,同比下降71.43%,不起诉率为1.92%。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78人,同比下降3.70%,不批准逮捕22人,同比上升4.76%;不捕率为22%。提起公诉67人,不起诉3人,不起诉率为4.29%。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71人,提起公诉69人,同比分别上升12.70%、上升1.47%。。
  对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1件。其中,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5件,同比下降61.54%;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6件,同比上升300%。
  (二)民事检察业务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5件,同比上升150%,占审结数的11.9%,同比增加4.5个百分点。法院裁定再审5件,占同期提出抗诉数的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上升100%,占审结数的4.76%,同比增加1.06个百分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同比上升133.33%,法院采纳检察建议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5.71%。
  (三)行政检察业务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6件,审结7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情况。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1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5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5件,占61.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件,占10.5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7件,占12.28%。采取磋商程序结案56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7件,同比上升107.69%,实际救助人数34人,同比上升209.09%。对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四类人员,共开展救助25人。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类型涵盖“十大业务”,共办理案件857件,占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总量的20.03%,其中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占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的6.5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占93.47%,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执、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注释:
  ①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②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有关毒品犯罪所涉罪名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③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是指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侦查、调查的有关犯罪。同比数据,如未作出限定,则指与去年同期办理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数量的比较。
  ④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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