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吴某某、卢某某等5人在梧州市以“善心汇”名义先后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并在梧州市万秀区白云山脚设立“善心汇”办事处,后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昭平镇开设“善心汇”商行发展下线,其层级达三级以上且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
案情回顾
想做善事想赚钱,还想成就大事业
被告人吴某某在2016年5月12日经“善心汇”上线会员刘某某推荐加入“善心汇”投资平台,注册成为“善心汇”投资平台的会员,并迅速成为“善心汇”骨干分子。随后,吴某某在梧州市积极发展下线加入“善心汇”投资平台,先后发展五十余人成为其善心汇直属下线会员。同年6月,吴某某将在梧州市从事土产经营的被告人卢某某发展成为“善心汇”下线之后,卢某某迅速成为“善心汇”骨干分子,先后发展数十余人成为其直属下线。随即,吴某某、卢某某利用土产店铺挂立“善心汇”服务站招牌,并以此为传销据点,在梧州市内大肆公开对群众进行“善心汇”传销平台宣传活动,以高回报诱惑拉拢不明真相群众加入“善心汇”投资平台成为会员。
发展下线开分店,全家齐进传销窝
卢某某在发展级别到A级功德主之后,在2017年2月到广西昭平县开发新的传销市场,注册了“善心汇”商行,成为“善心汇”昭平县的负责人,并召集丈夫、儿子、女儿协助自己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短短数月间,卢某某升级发展为C轮服务中心级别,其丈夫韦某某、儿子韦某均先后升级发展为A轮功德主级别。
而卢某某上线吴某某在梧州市两广市场继续宣传善心汇入会活动,从中牟取暴利。至案发时,吴某某已是“善心汇”B轮服务中心高级会员。
看到这里,你有没有惊讶于该案涉及人员之众多,影响范围之深广。究竟此案说的是个啥?且看检察官来普法。
组织领导传销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无论是做善事还是找财富,美好生活还需靠自己的双手创造。一夜暴富是神话,做善事功在日常,拨开传销的面纱,拔走这颗社会的毒瘤,还需检民齐心协力,携手同行,望大家切记传销致富路不同,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