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啦!检察“护苗”在行动 - 基层动态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开学啦!检察“护苗”在行动
2019-09-18 10:28:01   来源: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作为孩子的妈妈我最担心的就是孩子的安全问题,尤其是饮食安全,检察官能够想家长之所想,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督查活动, 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确实值得点赞!”9月4日,在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过程中,一位小学学生家长王女士感慨地说。
  
今年2月,苍梧县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在苍梧县辖区内的部分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小卖部存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行为、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部分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小摊贩在距离校门不足一百米经营食品销售。
  
另外还发现了校园周边的小卖部、小摊贩均存在销售没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如腌制酸菜、油炸食品,这些小卖部、小摊贩均未在摊位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小卖部、小摊贩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查看营业执照↑
 
检查店内食品↑
 
检查食用农产品↑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立即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督促县食药监局依法履职,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2019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18所中学,132所小学及距离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以内范围的食品销售经营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8户商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另有3家因达不到整改要求予以关停。
  
为了解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9月3日,苍梧县检察院民行科的2名检察官到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苍梧县2019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会上,该院民行科科长李茵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两部部门规章进行了释法说理,明确了教育以及食药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督促、检查的职责。既做到了上门释法说理,也让参会的全县各学校校长了解到公益诉讼开展的效果和意义所在,达到了宣传的目的。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督查行动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强有力的监督,也让我们进一步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关注公益、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强决心和履职魅力。”会议结束时,一位校长对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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