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由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依法开庭审理。此次开庭由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军出庭支持公诉,长洲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文萍担任本案审判长。
与以往不同的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庭审采用“云审理”,检法“两长”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同堂履职,为疫情防控期间切实推动领导办案常态化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该案于2020年1月3日由万秀区检察院依法转至长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周军检察长作为承办人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仔细核实案件细节,为提起公诉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方某于2019年12月4日晚,在本市长洲区双龙加油站的男厕所内,将2包分别净重0.46克白色粉状毒品疑似物、0.84克咖啡色粉状毒品疑似物卖给吴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人员还在方某衣服里扣押了17包共净重7.03克白色粉状毒品疑似物和2包共净重1.93克的咖啡色粉状毒品疑似物。经鉴定,方某卖给吴某的1包咖啡色粉状物和方某处扣押的2包咖啡色粉状物,合计净重2.77克,检出MDMA;方某处扣押的其中7包白色粉状物,合计净重2.74克,检出氯胺酮。
周军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周军检察长着重对毒品数量、重量向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的讯问,围绕犯罪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周军检察长对被告人作出针对性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