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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
2020-08-31 09:05: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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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科、政治部等14个职能部门。
(二)单位性质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人员构成
我院核定行政政法编89人,实有人数81人;后勤控制编10人,实有人数9人;聘用临时工37人;退休人员60人。
(二)经费管理方式
本单位采用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理解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赋予梧州的新定位新要求,积极践行“海纳百川、力争上游”新时代梧州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梧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建立与工商联、商会、企业家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了解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更新服务发展理念,努力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要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传销、电信诈骗等犯罪,健全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眼于长效常治,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用精用准各项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决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改进检察建议工作,结合司法办案推动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
四要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实现新突破。以内设机构改革后职责、业务、人员深度融合为抓手,完善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继续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力度,健全“科技+检察”的工作模式,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五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完善抓党建带队建的机制、措施,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强化对基层检察院领导、指导责任,深化基层检察院政治和业务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队伍。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694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51.8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52.21万元,下降24.4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32.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483.33万元,下降28.49%,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2.其他收入19.1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14万元,去年无此项收入,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院转入补助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691.9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11.98万元,增长44.17%,主要原因是主要是部分建设项目资金未进入支付阶段。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6943.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634.5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52.21万元,下降24.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6634.59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检察工作支出。比上年增加3497.65万元,增长111.5%,主要是用于建设项目、业务开支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309.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341.15万元,下降94.53%,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得到落实,大部分已完成支付。。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9.2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090.56万元,增长87.34%。其中:基本支出2062.16万元,项目支出4567.11万元。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46.86万元,支出决算为662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7146.86万元,支出决算为662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主要用于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1.行政运行2262.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较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9.84万元, 主要是人员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形成年中追加导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8.2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检察工作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7.88万元,主要是预算是参考去年开支情况而定,由于本年相关开支减少造成差异。
3.“两房”建设585.95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61.39万元,主要是预算是根据建设项目预计需要支付的金额参考而定,本年度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未进入可支付阶段,故导致差异。
4.  其他检察支出3462.6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90.84万元,主要是有上年结转结余。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2.16万元,比上年减少305.48万元,下降12.9%,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757.65万元,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4.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2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主要是人员增加需年中追加导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主要是预算是参考去年开支情况而定,由于本年相关开支减少造成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5%,主要是预算是参考去年开支情况而定,由于本年相关开支减少造成差异。
(四)资本性支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7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45.79万元,比预算减少6.61万元,比去年减少29.33万元,下降39.04%,主要是预算是参考去年开支情况而定,本年度我院节约各项开支取得成效造成差异。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5.24万元,比去年增加3.32万元,增长172.92%,主要是因公出国经费未编入年初预算,由于工作需要增加了该项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持平,比去年减少27.13万元,下降100%,本年度没有购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92万元,比去年增加减少1.67万元,下降6.13%,主要是预算是参考去年开支情况而定,本年度节约了相关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9.93万元,比去年减少3.85万元,下降20.46%,主要是预算是参考去年开支情况而定,本年度节约了公务接待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出国签证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5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以及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5.58万元,平均每辆2.1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9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1 次,人次1259次。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和交流。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1.21万元,降低33.18%。主要原因是:预算是参考去年开支情况而定,本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比预计数少。比2018年增加76.58万元,增长33.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3.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8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2 %。共组织对“其他专项支出-党建业务经费” “其他专项支出-扶贫业务经费”“其他专项支出-干警人身意外保险”“其他专项支出-公益诉讼业务经费”“其他专项支出-检察工作网中心机房、涉密机房和网络建设”“其他专项支出-检察机关办案指挥中心”等15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0.02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发现的共同的主要问题:在项目组织实施、建立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二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附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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