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院与梧州市司法局开展新任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 - 社会关注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检察院与梧州市司法局开展新任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
2020-09-23 20:02: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升案件监督质量和水平,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要求,梧州市司法局于9月23日举办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
 
       培训班由梧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建华主持,梧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军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人民监督工作的部分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市局促进法治科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覃建华副局长宣读《梧州市司法局关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覃建华副局长、卢军副检察长为当选人民监督员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和《人民监督员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制度的创新与特色,是公众参与司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形式,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确保检察权规范、公正行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


 
       卢军副检察长在致辞中阐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同时代表梧州市检察院表示将不遗余力认真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基本制度,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印发的《人民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准确把握履职要求、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要坚守客观公正立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巡回检察等办案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覃建华副局长对各位监督员经过层层严格的筛选,最终脱颖而出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监督员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希望每位人民监督员都要牢记使命、提升能力、认真履职、大胆监督、发挥作用,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不辜负党委政府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为建设法治梧州作出积极贡献。


 
       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室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梁致诚带领大家学习新时期人民监督工作有关新法规、新业务、新知识,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提高我市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增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水平。



       为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培训班安排了现场观摩,新任人民监督员走进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体化指挥中心、检察文化厅、融媒体创意工场,与检察干警深入交流学习。人民监督员参观完后,前往会议室观看梧州市检察院工作相关视频。

       通过走进梧州市检察院现场交流活动,使新任梧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更直观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充分发挥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监督作用,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促进司法规范化,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共同开创梧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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