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理不清,检察建议来助力 - 社会关注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夫妻债务理不清,检察建议来助力
2019-02-12 09:00: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夫妻债务理不清,检察建议来助力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

  “感谢梧州市检察院给我主持正义,使我不用无端背负前夫的巨额债务,衷心感谢李检察官,你们辛苦啦!”朱某一边激动地说着上述话语一边递上一幅写着“明察秋毫,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人李海文检察官的手上。2019年1月23日,这动人的一幕发生在梧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朱某是梧州市检察院民行部门2018年办理的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2018年3月份,朱某因不服法院的民事判决前来申请检察监督,认为她的前夫黄某所借的几十万元,她既没得使用,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不应该由她来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负责接待的同志热情地告诉了她申请检察监督所需的材料和办案流程,并告诉她检察机关一定会按照事实和法律公正办理此案。

  民行部门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发现,朱某与前夫黄某于1990年5月登记结婚,在2010年的时候因为感情不和就分居了,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直到在2015年9月才协议离婚。在2014、2015年间,黄某以种植经济作物、资金周转等名义大量举债由个人使用,其中部分债务到期未能偿还,债权人以黄某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朱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本案相关证据和听取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审查认定黄某的借款行为具有借期短、金额大、次数频繁等特点,不符合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特征,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缺乏证据证明,应是黄某的个人债务,遂以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同级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2018年12月份对本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并认定本案债务为黄某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朱某无需承担清偿本案债务的责任。

  在接收锦旗后,案件承办人李海文检察官还热情地接待了朱某,向其解释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并听取了朱某对法院再审判决的意见,朱某再次感谢了检察机关并表示对法院的再审判决满意。

  今后,梧州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将继续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在保持一定办案规模和数量的同时,着力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监督意见的精准度与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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