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 - 社会关注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
2020-05-13 11:33:00   来源:办公室   评论:0 点击:

      2015年9月8日,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40余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近年以来,人民监督员们在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促进梧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透明。

 

梧州市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

 

梧州市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
对各类案件公开听证会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对梧州市检察机关
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活动进行监督

梧州市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
参加各类检察开放日活动

      近年来,梧州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各种类型检察办案活动,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积极履职,为梧州市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透明司法做出了大力支持。

 

▲近三年市级优秀人民监督员名单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即使如此,检察院也必须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开展法律监督活动,人民监督员就是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者”,是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确立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2002年,中央要求,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中央政法委批准、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规定,在全国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会同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成为一项国家法律确立的制度。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不超过两届,本届人民监督员从2015年至2020年7月,任期即将届满。
      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即将开始,欢迎广大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有志之士加入到人民监督员这个队伍,梧州市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梧州市检察机关将在新一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继续坚持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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