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5月18日晚,被告人何某文、韦某峰等六人乘坐车辆前往梧州市藤县太平镇从被告人黄某处购买毒品。毒品交易完成后,何某文等人乘坐车辆运输毒品返回荔浦市,途经藤县东荣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净重802.35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何某文、韦某峰等人的刑事责任;以贩卖毒品罪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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