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苏志宁提起公诉 - 案件公开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苏志宁提起公诉
2021-06-10 18:31: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6月7日,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志宁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志宁利用其担任长洲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梁军提起公诉
下一篇: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罗莹决定逮捕

分享到: 收藏
>
  友情链接
梧州日报| 梧州零距离网| 正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制网|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邮编:543000 版权所有 桂ICP备15009209号-1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