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首例盗采稀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 案件公开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岑溪市首例盗采稀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9-03-18 17:18:11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2019年3月12日,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黄某其等5人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繁坤、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何少涛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履行职责。这是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陈某平、黄某健、钟某胜、姚某庆,租用岑溪市马路镇和平村鹿冲山场的林地铺设采矿设施,进行稀土矿的非法开采活动,并通过贩卖稀土矿获取暴利。经鉴定,被告人黄某其等人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活动致使国家所有的稀土矿产资源损失价值人民币470多万元,造成土地资源被破坏、地表水被污染的后果,经初步评估需要恢复治理费用260多万元。
       这起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其等5人非法采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随后,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5名被告承担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赔偿4768751.00元,并及时对受损的地质环境进行复垦治理,治理费经初步评估需2653026.00元。
        稀土是我国重要战略稀缺资源,岑溪市是广西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的重要成矿区,离子型稀土资源十分丰富,不论是成矿面积、资源量还是混合稀土的品位、质量等在梧州市前列。由于目前存在着盗采稀土现象,导致了稀土资源流失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2011年起,政府开展了打击盗采稀土行动,先后查处取缔稀土盗采点近30处,查处有关案件30多件。但在非法盗采稀土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部分不法分子依然选择铤而走险。
      2017年7月1日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职能。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并确定保护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服务岑溪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公益诉讼的着力点。2018年初,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把眼光聚焦在有效打击盗采稀土,开始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2018年4月,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向岑溪市委提交关于公益诉讼对有效打击盗采稀土的调查报告,得到岑溪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岑溪市委书记罗伟雄作了批示。2018年11月,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报告后,充分肯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职能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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