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胡伟(副处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胡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9-04-19 10:31: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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