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程某春决定逮捕 - 案件公开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程某春决定逮捕
2019-05-24 12:33:55   来源:龙圩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春决定逮捕。
        经审查查明: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春在担任龙圩区某学校食堂出纳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学生伙食费用于个人炒股和购买彩票,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汤某伟批准逮捕
下一篇:广西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受贿案开庭审理

分享到: 收藏
>
  友情链接
梧州日报| 梧州零距离网| 正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制网|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邮编:543000 版权所有 桂ICP备15009209号-1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