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6月25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对梁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以及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参加宣判活动。
一审宣判:被告人梁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经审查查明:经审查查明从2011年起,苏宏波通过与苏志玉、龙泽鹏(在“2.03”聚众斗殴案中已死亡)等人合伙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网罗了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赌场管理,逐渐发展形成了以苏宏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苏志玉和龙泽鹏等人为基本固定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并先后发展了被告人梁东和同案犯曾毅、梁金昌等人成为该组织成员,形成组织结构稳定、成员众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梁东参加以苏宏波(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同开设赌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巨额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回顾:3月26日,梁东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庭审中,何凯兵用严谨有力的检察意见打破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有力印证了起诉书指控事实,同时还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教育,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
藤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梁东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 | 藤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