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羽涉嫌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凌华腾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宛蓉、曾雪梅、吕惠贤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王秋彬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由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黄羽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45.02克、海洛因0.12克;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7.06克;被告人凌华腾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9.67克;被告人吴宛蓉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5.35克、海洛因0.12克;被告人王秋彬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被告人曾雪梅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99.67克;被告人吕惠贤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84.17克、海洛因5.62克。
法院对以上六人依法作出以下判决:
1. 被告人黄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 被告人凌华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3. 被告人吴宛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4. 被告人曾雪梅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5. 被告人吕惠贤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6. 被告人王秋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梧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一审判决
2019-09-06 10:18:05 来源: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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