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诚谏镇原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霍健新(副科级)涉嫌贪污罪一案,近日,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被告人霍健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霍健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霍健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政救灾物资采购、报账过程中,采取虚列开支的方法套取救灾款予以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