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民政局原办公室副主任李锦松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锦松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锦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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