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艳、张某华、张某甲、陈某元、张某乙、杨某全、刘某东、廖某甲、廖某秀、李某英、林某甲、商某甲、陶某芹等1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艳、张某华、张某甲、陈某元、张某乙、杨某全、刘某东等人分别在传销组织中承担发起、策划、操纵、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的职责,被告人杨某全、刘某东、廖某甲、廖某秀、李某英、林某甲、商某甲、陶某芹积极参加传销组织,发展的人员超过三级三十人,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