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覃振明提起公诉 - 案件公开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覃振明提起公诉
2019-11-01 17:46:00   来源: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2019年10月31日,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覃振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振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覃振明决定逮捕
下一篇:余洋、周新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一案判决

分享到: 收藏
>
  友情链接
梧州日报| 梧州零距离网| 正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制网|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邮编:543000 版权所有 桂ICP备15009209号-1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