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覃振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振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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