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苏铭宇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当庭宣判 - 案件公开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十四年! 苏铭宇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当庭宣判
2019-11-07 12:01:00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11月6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藤县低保中心原工作人员苏铭宇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贪污罪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苏铭宇利用其在藤县低保中心工作,在补发银行发放失败的农村低保金时,苏铭宇利用其负责统计应补发低保金人员名单、制作统计表等工作便利,多次将苏某杰等人的名字及银行账号等信息虚增至应补发低保金人员名单中,套取农村低保金共计人民币213万多元。
职务侵占罪
2018年9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与被告人苏铭宇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到人保财险藤县支公司工作。
 
2018年12月份,苏铭宇利用其在人保财险藤县支公司负责代发藤县农村低保金的工作便利,在补发银行发放失败的农村低保金时,多次将姚某惠、陆某的姓名等信息虚增至应补发低保金人员名单中,套取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3万多元。
 
2019年1月至3月,苏铭宇利用其在人保财险藤县支公司负责办理藤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理赔工作的便利,重复录入周某元等人的保险理赔信息,并擅自修改理赔款收取账户为其掌握的姚某惠、陆某的账户,重复办理理赔案件,套取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35万多元。
 
法庭上,被告人苏铭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违,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无异议。
 
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以被告人苏铭宇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苏铭宇表示服判无异议。
 
自治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员到庭审现场指导,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代表观摩庭审,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办案单位、案发单位代表旁听了庭审。
 
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保险理赔款是脱贫攻坚的“保障钱”,也是贫困村民的“保命钱”,理应依法依规使用,真正发挥惠农作用。近年来,藤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对发生在扶贫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等腐败现象,依法予以打击,努力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梁家昌、冼世明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下一篇: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梁小丽决定逮捕

分享到: 收藏
>
  友情链接
梧州日报| 梧州零距离网| 正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制网|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邮编:543000 版权所有 桂ICP备15009209号-1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