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霸韦民略等四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最高获刑五年八个月 - 扫黑除恶专栏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果霸韦民略等四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最高获刑五年八个月
2019-11-27 16:25: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由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民略、韦民茂、韦裕艳、韦超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由蒙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民略、韦民茂、韦裕艳、韦超强从2015年至2018年间,垄断蒙山县文圩镇道义村的沙糖桔采摘,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摘果服务,共作案30余起。同时,四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在社会上影响恶劣,应认定为恶势力。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民略、韦民茂、韦裕艳、韦超强犯强迫交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韦民略、韦民茂、韦裕艳、韦超强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劳务,情节特别严重,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蒙山县文圩镇道义村沙糖桔采摘领域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属“恶势力”。
       法院对被告人韦民略等四人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韦民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韦民茂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被告人韦超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韦裕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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