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院首次组织检委会委员旁听评议员额检察官庭审 - 案件公开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检察院首次组织检委会委员旁听评议员额检察官庭审
2019-11-27 16:40: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9年11月20日上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蒲某辉、蒲某荣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莫火月出庭支持公诉。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志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以及副检察长彭永雄、石世安、卢军等8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到场全程旁听了该案件庭审。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蒲某辉、蒲某荣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志华(右一)、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右二)到场旁听该案件庭审
  这是梧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组织检委会委员旁听评议员额检察官庭审情况。
  庭审中
  

  ▲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

  庭审中,公诉人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思维敏捷,能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详略得当,切中要害。分组举证排列有序,既全面又重点地证明了犯罪事实,并运用了多媒体出示全案证据及证明内容,既直观清晰又有效地节省了庭审时间。
  公诉人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公诉意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蒲某辉构成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结合证据材料,娴熟运用法律法理,充分论证了被告人蒲某辉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事实和理由,取得了较好的出庭效果。
  


  庭审结束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评议会,检委会委员就员额检察官的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庭审预案准备是否充分、庭审方法技巧是否娴熟、阐释法理和使用法律是否全面准确和语言形象是否大方得体等方面进行评议。
  检委会委员指出,出庭支持公诉是员额检察官的重要职责。员额检察官的庭审表现,直接反映了员额检察官的水平高低,其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犯罪、释法说理,是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活动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最直接体现。
  莫火月在最后表态时表示,检委会委员对其庭审情况进行旁听评议,对其既是一种鼓励,又是一种鞭策。其认为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十分中肯,其将认真反思自己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足,在今后的办案中举一反三,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庭审水平和司法办案水平。
  

  ▲检察委员会委员到场旁听庭审
  实行检委会委员旁听评议员额检察官庭审情况制度,是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为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委会委员通过旁听评议员额检察官庭审情况的形式,积极发挥了检委会在规范督导员额检察官出庭行为,提升员额检察官庭审水平,加强对案件质量管控,提升检委会委员业务素养,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
  今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形成检委会委员旁听评议员额检察官庭审情况常态化机制,实现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办案质效与能力建设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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