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发展公诉部门岗位练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公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我院公诉科于2015年11月24日成功举办了全区检察院第三片区观摩庭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吴寿泽、指导组副组长欧满华、我院副检察长彭永雄,以及来自南宁市、来宾市、梧州市、贺州市两级院公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七十余人观摩了此次庭审。
(认真观摩庭审)
(专注观摩评分)
此次观摩庭是市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莫火月出庭支持公诉的毛春梅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今年4月,被告人毛春梅因被害人冷某与其丈夫存在情人关系,通过跟踪知道了冷某的租住处,并趁丈夫不注意时配制了该处钥匙。同年5月1日,毛春梅来到冷某租住处查看情况后产生了杀害冷某的念头,并于次日将一只内装有氢氟酸液体的喷瓶放置在冷某租住处。同月3日凌晨,毛春梅来到冷某租住处行凶,先是打冷某,两人扭打至客厅时,毛春梅拿出事先放好的装有氢氟酸的喷瓶向冷某面部连喷几下,后喷瓶的喷头与瓶身分离,氢氟酸喷溅出来,溅到了冷某的头面部和身上。冷某经他人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冷某符合氢氟酸中毒死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思维敏捷,能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详略得当,切中要害。举证有逻辑有条理,既全面又细致,并运用了多媒体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既直观明了又有效地节省了庭审时间。答辩针对性强,逻辑严密,有力地指控及证明犯罪,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
(多媒体示证)
庭审结束后,在我院召开了观摩评议会。承办人首先做了自我点评,并与大家分享了此次出庭的心得。各市院代表也分别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进行了点评,认为公诉人精心准备、有条不紊,语言规范流畅,逻辑缜密、思维敏捷,突出重点、针对性强,很好地完成了出庭公诉的职责。
(评议前讨论)
(承办人自评)
区检院公诉三处吴寿泽处长提出,此次观摩庭活动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驾驭庭审的能力,促进了各市公诉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吴寿泽强调,各市公诉部门应以此次观摩庭为模样、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水平。
(吴寿泽处长点评)
评议最后,市院彭永雄副检察长作讲话,归纳了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优点和亮点,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我市公诉干警要贯彻吴寿泽处长的要求,时刻注意学习和改进,不断提高出庭支持公诉水平和指控犯罪的能力。
(彭永雄副检察长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