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昱带头办案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 - 检察风采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昱带头办案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
2017-07-28 10:32:13   来源:办公室   评论:0 点击:

   “我受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本法庭,依法履行职务,现对本案事实、证据、一审判决以及上诉人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以下几点意见……”7月21日下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昱以检察员的身份出席由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莫某交通肇事、李某贩卖毒品、莫某贩卖毒品上诉案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梧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滕志华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图为庭审现场)
 
    自司法责任制改革启动以来,梧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的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在一线办案,全程全面全部参与办案,实现重心下沉、角色回归,有力推动了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图为黄昱检察长与被告人在辩论)
 
    庭审前,黄昱检察长依法审查了原审案卷材料,并就案件存在的问题梳理出意见,期间还到梧州市看守所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制作了出庭预案。

   

(图为黄昱检察长审查案卷材料)

   
(图为黄昱检察长讯问被告人)

    在庭审中,黄昱检察长在法庭调查阶段对上诉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在法庭辩论阶段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是否构成自首和引发的思考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其中两个被告人当庭悔罪,并表示撤回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庭效果。
    庭审后,黄昱检察长指出:当前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梧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是以办案责任制为中心,要求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作为检察长,既是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又是具体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务,既是落实最高检《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梧州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公诉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以上率下,能够带领全体入额检察官积极认真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推动办案规范化,为维护梧州的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作出梧州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作为具有丰富办案能力和经验的检察官,检察长回归工作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既震慑了刑事犯罪,又展现了公诉人的风采;既能对规范司法行为起表率作用,又能不断引领和激励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提升检察公信力”。参加旁听的一位法律工作者对检察长带头办案给予高度评价。 
   “检察长出庭办案对我们年轻检察官是一种激励和鼓舞,尤其是检察长的讯问技巧、制作法律文书的严谨态度,以及开展辩论的扎实功底,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黄昱检察长的检察官助理深有感触的说。
  目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依法履职已经形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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