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自治区检察院对广西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和国家司法救助精品案件、优秀案件进行通报表彰,其中我市检察机关取得了优良的成绩,有1件被评为精品案件,2件被评为优秀案件。
一、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精品案件(共10件)
许杨舒等4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办案单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共20件)
1.李思清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办案单位: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邓婉秋、吴凤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办案单位:藤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8年9月,梧州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军在全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推进会上作了经验发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每一位控申干警的努力和付出,希望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干警进一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质量意识、效果意识和精品意识,做细做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全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同时,对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提供协助和帮助的有关内设部门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