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酒后取钱时操作不当致银行卡被吞,冲动之下打砸银行自动取款机出气。近日,潘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广西苍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21日20时30分许,潘某酒后在该县沙头镇农村信用社内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银行卡被吞。潘某见状即打信用社的客服电话但却打不通,旁边有人便怀疑其拿别人的银行卡申领钱财,潘某一怒之下捡起地上的红砖朝自动取款机狠狠地砸了几下。结果,潘某将机器砸坏,经鉴定造成损失高达2.2万余元。
潘某事后向警方投案,后悔万分。据潘某供述,取款之前喝了点儿酒,当时头脑一时发热,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
据受害方沙头镇农村信用社法人代表唐某证实,潘某系其单位职工家属,案发后已赔偿银行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赔偿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