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揭秘酒托女背后的“温柔陷阱” - 以案说法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揭秘酒托女背后的“温柔陷阱”
2018-09-30 10:53:32   来源: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由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酒托团队诈骗案宣判: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查明:“L'GAGA餐酒吧”的管理者梁某某现年30岁,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8年12月22日在广西柳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后因无一技之长,平时游手好闲,在柳州多次伙同他人从事酒托相关工作,因此曾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1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梁某某等人受周某(另案处理)雇佣担任“L'GAGA”餐酒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店内工作人员和店内事务,并与酒托头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由男性键盘手假冒女性身份,以过生日、心情不好、失恋、征友等理由为名在网上招引陌生男子,再由酒托女逐个约见陌生男子到“L'GAGA餐酒吧”进行高额消费,以勾兑廉价酒冒充高档酒的方式,诈骗1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8126元


     梁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辩解称其仅为诈骗团伙的其中一员,不应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检察机关党听驳斥,认为梁某某作为“L'GAGA餐酒吧”的管理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共同犯罪中与他人相互配合,积极实施,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当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定梁某某诈骗的犯罪事实成立,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酒托行骗时有发生,但进入司法程序的很少,多数被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原因有三:一是因为酒托诈骗貌似明码标价的高消费,容易被当成经济纠纷;二是与取证困难等因素有关,经常是被害人报案后,犯罪分子已离开现场,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三是被害人法律意识浅薄,在被酒托女诈骗后,往往简单地认为是被骗吃骗喝或碍于面子不愿报案,诈骗集团正是利用这种心理弱点,持续实施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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