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咬,他被判了四个月 - 以案说法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这一咬,他被判了四个月
2018-12-12 17:02:01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夫妻吵架扬言要炸岳父屋,民警传唤时竟然被男子咬伤。近日,由岑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法院作出了判决,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8年5月28日,李某某与妻子邱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次日下午,李某某到岳父家寻找妻子邱某未果,就打电话威胁邱父,扬言要炸岳父的房屋。邱父遂报警要求公安出警处理。岑溪市公安局民警去到邱父家处理上述警情,在依法传唤李某某时,李某某拒不配合,并将民警徐某某咬伤。经鉴定,徐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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