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微信号侵犯隐私,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 以案说法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贩卖微信号侵犯隐私,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19-03-01 10:33:43   来源: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余某凤、陈某均、罗某均。
      经初步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余某凤、陈某均、罗某均通过网上出售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账号非法牟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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