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来自己吸食的,怎么属于运输毒品呢……” - 以案说法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买来自己吸食的,怎么属于运输毒品呢……”
2019-05-21 11:09: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住在广东郁南的阿辉(化名)是实实在在“瘾君子”一枚。2017年的一天,阿辉的毒瘾又犯了,吸食毒品之后,他东找找西翻翻,发现自己“库存不足”。
 这可怎么办呢?毒瘾一上来可是要命的呀!
二话不说,阿辉拨通了住在藤县太平镇的老五(化名)的电话,两人在电话里商量好价钱和交易地点,阿辉兴奋地驾驶自己的男装摩托车前往100多公里外的藤县太平镇。
 到达指定地点后,阿辉再次打电话给老五,不久,老五拿着“货物”与阿辉见面,两人进行了一场“秘密交易”。你交钱来我交货,两人心里头那叫一个美滋滋。
阿辉谨慎地将到手的毒品放在身上,一部分用白色塑料袋包好放在上身外套内袋里,一部分用黑色塑料袋层层包装,藏在衣服内腹部处,以为这样子便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把毒品拿回家中。

 
正所谓“人在做,天在看”,试问此等违法犯罪之举,又岂能逃过阿Sir的法眼呢。
 
就在经过藤县西江大桥的时候,公安民警把沾沾自喜的阿辉拦截下来,并从其身上搜出了一包净重100.26克的海洛因和一包净重988.4克的冰毒,接着就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在取证调查过程中,阿辉还被检测出在案发前有吸食冰毒的行为。
 
这下子,阿辉彻底慌了……只能乖乖的向民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7年6月,梧检君以涉嫌运输毒品罪,依法对阿辉提起了公诉。
 
阿辉在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坚持对犯罪行为性质作辩解:毒品是买来自己吸食的,怎么会属于运输毒品呢?
梧检君负责任地告诉你,阿辉在作案时已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再者,阿辉事前与毒品卖家联系并商量交易事宜,明知是毒品却进行了毒品运输行为,完全符合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鉴于阿辉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毒品运输罪判处阿辉无期徒刑。
最近,一部根据2013年广东陆丰“雷霆扫毒”案件改编的电视剧《破冰行动》引爆各大网络平台,剧中真实还原案件的制毒贩毒场景让人咋舌,不少网友惊呼:如果这些毒品全都流入社会该有多可怕呀!



一朝陷毒瘾,一生难自拔,有多少人因为沾染上毒品而锒铛入狱,甚至家破人亡。毒品,律法之大忌,切勿因贪图暴利而走上制毒贩毒道路,切勿因追求一时快感而陷入吸毒泥潭。
 
梧检君再次规劝,为了生命的美好,为了家庭的美满
请远离毒品
不要受毒品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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