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藤县一女性租客经历了惊险一幕,钟女士至今回想起来还后怕不已。
那天我正溜着娃,大白天的突然有个人出来抢劫……
钟女士报案时说道
事情发生在7月14日下午,钟女士正在出租屋楼下溜娃,突然一蒙面男子手持牛角刀从门外冲了进来。
“不要喊!把钱拿出来!”蒙面男子恶狠狠的说道。
钟女士被吓了一跳,还没来得及发出呼救声就被蒙面男子用牛角刀抵住腹部,蒙面男子随即一把扯下钟女士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逃出门外坐上同伙的车辆飞速逃离现场。事发后钟女士立刻报警求助,很快公安机关便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归案。
据悉,案发当天嫌疑人梁某与同伙黄某商议到街上“狩猎”,准备对街上佩戴金银首饰的行人下手,为了防止抢劫时被他人认出,两人还购买了口罩,以为有口罩遮面罪行就不会被发现。经过一番观察,一名戴金项链的妇女进入他们的视线,两人随即尾随妇女到出租屋,于是发生了上面惊险的一幕。
近日,藤县检察院已依法对梁某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劫他人财物,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检察官提醒:有钱可以任性,但出门戴金银首饰也需要注意安全,不要太显眼,以免被坏人盯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 | 藤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