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贩运走私烟,姐夫连累小舅子 - 以案说法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受托贩运走私烟,姐夫连累小舅子
2019-08-28 17:42: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医生让你少抽烟,你说谢谢
  女友让你少抽烟,你说要你管
  生活中劝你少吸烟的人很多,但仍吸烟的人还数不胜数,烟草的需求量不断地增加,香烟的销路自然广阔。
  科普一下: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必须向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管是实体经营还是网店销售,都必须守法经营。
  一名廖姓男子为了赚快钱,明知走私香烟违法还为之,而且还连累了自己的小舅子刘某。
  案件回顾:2016年,廖某在防城港某KTV认识阿欢,听阿欢介绍走私香烟赚钱快,廖某觉得是一条不错的发财路,就把电话号码留给阿欢。2017年10月,廖某接到阿欢的电话
  请他帮忙运送走私香烟到指定地方,这次,廖某成功将香烟运送并得到了相应的报酬。
  2018年7月11日,阿欢再次让廖某运送走私香烟,尝到甜头的廖某欣然接受“任务”,还带上妻弟刘某。当天5时,一名陌生男子开来一辆小客车,车上装好了香烟,两人与陌生男子交接后,在明知他人非法贩卖香烟,且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运输证的情况下,仍然轮流驾驶这辆悬挂假车牌号的小客车,从广西防城港市出发运载烟草制品到广东省。
14时,车辆途经梧州市龙圩区高速路牛岭界隧道口至新地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从车上搜查出各类香烟2000多条,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25万多元。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廖某、刘某二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运输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贩运烟草专卖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龙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烟草经营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经营销售烟草制品,不仅破坏了烟草专卖制度和市场秩序,更破坏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廖某、刘某均为90后,我们提倡青年人热血奋斗有作为,但挣钱需走合法渠道,切不可为了钱财而触犯刑法而得不偿失。
  广大群众应到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商家、店铺购买烟草,对发现有非法经营的行为应当拒绝并及时举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 |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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