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大家看来,都是天经地义的事。
然而“欠债还钱”这种天经地义的事,要是遇上赖账的,那欠钱的才是爷,追债的人只能无奈赋诗一首:
一年又一年,
今夕是何年,
旧账不过年,
请你快还钱!
难道追债的就只能认怂了?
当然不!既然温柔路线行不通,那就来狠的:
一把鼻涕一把泪,
追债行业真是累,
干脆凶猛犯点罪,
看你哭来又下跪!
当“赖账的”遇上“来狠的”
故事就这么开始了......
2018年9月10日上午时分,阿峰和朋友正乘坐滴滴前往梧州南站,准备启程到澳门旅游。中途车子停靠在一家酒店门口时,突然旁边窜出三名男子,不容分说就将阿峰从车中拉出来,强行押着上了另一辆越野车。
在车里,一名男子拿出了一张借条。原来阿峰三年前曾借了3000元高利贷,借条上写明三个月还清,然而三年过去了阿峰始终没还钱。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阿峰每个月必须还15%的利息,也就是450元,于是拿着借条的男子开始给阿峰算账,三年多下来,阿峰现在必须还款2万余元。
阿峰当然不愿意,三名男子立刻对其拳打脚踢,致使阿峰身上多处受伤,其中阿峰的右侧额窦前壁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阿峰招架不住三人殴打只能答应还钱,但掏空了身上现金也只有11000元,于是只好脱下手上戴的一枚金戒指,勉强算凑了15000元。三名男子也“大方”,既然阿峰识趣,那就让阿峰自己写个《借据》,证明这15000元已将所有欠款一笔勾销,末了还“好心”给回阿峰60元打车费回家。
2019年5月23日,长洲区检察院将被告人吴某鑫、邓某林、李某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鑫、邓某林、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三款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的债务纠纷,乃“贪”字作祟。被告人明知高利贷违法,但仍在高息回报引诱之下而为之,贪!被害人只借了3000元高利贷,却拖欠了三年多不还,事发当日还揣着一万多元现金去旅游,贪!
检察官在此也赋诗一首:
贪得一时嘴,
瘦了一身肉!
欠债须还钱,
追债须依法!
当“赖账的”遇上“来狠的”
2019-09-18 10:35:13 来源: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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