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被告人韦某鹏与驾校学员麦某来商量好,以1800元的价钱,由韦某鹏帮助麦某来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科目一中作弊。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韦某鹏伙同陈某业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考试作弊设备,驾驶一辆面包车将麦某来接到车上,并在车上为麦某来安装好摄像头、耳机等考试作弊工具。
麦某来戴着安装好的作弊工具进入科目一考试现场,在考试过程中,麦某来刚想使用作弊工具,被监考的民警及时发现并查获。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韦某鹏、陈某业抓获归案。
2020年3月20日,被告人韦某鹏、陈某业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第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根据公安部令第 123 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准备参加或正在驾考中的学员们
驾考是关乎生命安全的考试
希望大家考试前一定要充分准备
认真学习!认真学习!认真学习!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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