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偷换肉档收款二维码获刑六个月 - 以案说法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男子偷换肉档收款二维码获刑六个月
2020-03-25 11:16:00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自从手机支付流行起来后,越来越多的市民习惯了线上支付。岑溪一名男子因此动起了歪心思,他“偷梁换柱”将商家的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然后做起了“躺赚”的美梦!
 
      近日,岑溪市筋竹镇筋竹市场两位卖猪肉的老板遇上奇怪的事,他们的顾客从肉档买肉后,明明用手机微信支付了费用,但肉档老板却收不到钱。
 
      “眼睁睁地看着顾客扫了自己肉档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可钱却不到我的帐户上。”
经查发现,原来是有人偷偷地调换了他们的微信收款二维码。

      游手好闲的韦某福在电视上看到有人以偷换微信收款二维码的方式“挣钱”,好吃懒做的他也想试试这样 “赚钱”。他在筋竹市场的粉铺边吃粉边观察,发现其他店的收款二维码都是贴在店铺里面,而肉行肉档的收款二维码大都是贴在外面,于是他觉得偷换收款二维码的想法可以在肉档实行。
 
      2019年11月12日晚上,他拿着事先准备好的3张微信收款二维码来到筋竹市场,偷偷地把肉档老板贴在肉档旁边柱子上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换上自己的收款码。贴完后,他便回家睡觉了。第二天一大早,他就发现微信来信息了,打开一看原来是有钱陆陆续续进账了:一笔是4900元、一笔是2622元、一笔是40元、还有一笔是71元,一共收款7000多元钱。一下子收到这么多钱,韦某福心里真是乐开花了!
      可是没多久,两位肉档老板就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1月20日,韦某福被警方抓获归案。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韦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近日,被告人韦某福因犯盗窃罪,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醒
      各位商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收款码,让不法分子无下手之机。扫码支付应当场查验是否为本店收款账户,并养成及时对账的好习惯,建议商家使用扫描顾客付款码的方式收款。
      商家一旦发现二维码被人调换,遭受财产损失时,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报警。而顾客付款前也应与商家确认二维码是否为商家二维码,以免误转账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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