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
1、梧州市院反贪局、技术科组织的代表队在广西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竞赛中获团体二等奖(第二名)、获“最佳密拍、密录涉案对象奖”。
2、梧州市院法警支队组织的代表队在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考核竞赛中获团体三等奖。
3、梧州市院控申科组织的代表队在2014年度全区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获组织奖。
4、梧州市院代表队获全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侦查技能竞赛集体优秀奖。
5、梧州市院反渎局获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二
等奖,苍梧县院反渎局、藤县院反渎局分别获三等奖。
6、藤县院反贪局获全区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三等奖。
7、苍梧县院向该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苍梧县财政局等部门发出的加强监督和预防等工作的建议,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检察建议书” 。
8、龙圩区院办理的覃政孔诈骗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精品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9、藤县院办理的何汝中等人盗伐林木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10、龙圩区院向本辖区残疾人联合会发出的防范智障残疾人遭受不法侵害等工作的建议,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检察建议书”。
11、长洲区院办理的韩树国抗诉案被最高检公诉厅评为“典型刑事抗诉案例” 。
12、藤县院办理的太平镇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江旭金贪污、行贿案和塘步镇大元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欧阳兆龙贪污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优质案件”。
13、岑溪市院办理的上奇社区原党委书记伍仕铭等6人贪污、挪用公款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优质案件”。
14、苍梧县院办理的藤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唐有文(正
科级)受贿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优质案件”。
15、长洲区院办理的叶步强刑事申诉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精品案件”。
16、岑溪市院办理的梁清珍、覃善灿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优秀案件”。
17、龙圩区院撰写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第四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预防调查” 。
18、岑溪市院撰写的《岑溪市村(社区)干部中的人大代表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的分析》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第四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分析”。
19、岑溪市院向该市安监局提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第四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检察建议”。
20、梧州市院预防局撰写的《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调查报告》、藤县院撰写的《关于农村“改厕”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调查报告》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第四届预防职务犯罪“优质预防调查”。
21、长洲区院向该区倒水镇政府提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第四届预防职务犯罪“优质检察建议”。
22、蒙山县院撰写的《蒙山县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第四届“优质惩治和预防年度综合报告”。
(二)个人
1、梧州市院曾城在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优胜奖。
2、藤县院蒙燕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
3、梧州市院李海文被评为“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
4、梧州市院陈有炎、罗兆浩、于延华、徐星波、长洲区院苏柱宾等5人在广西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竞赛中被评为“侦查信息化业务能手”。
5、梧州市院霍明亮在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考核竞赛中获个人全能第四名、男子组30周岁以上体能项目第三名,邢晓晨获77式手枪射击第三名。
6、龙圩区院林婷婷获广西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分析论证”业务竞赛一等奖、长洲区院傅大富获二等奖。
7、藤县院何燚杰出庭支持公诉的董勇抢劫案被评为2014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8、梧州市院陈有炎、于延华、潘春燕获全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技能竞赛“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