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梧检季度报 - 扫黑除恶专栏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图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梧检季度报
2018-04-13 08:46:15   来源:梧州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论:0 点击:

 

 
        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团伙覃某某等12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一案,岑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4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恶势力头目被告人覃某某以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对被告人严某某、曾某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被告人高某某等9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二年八个月不等。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某某为首2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一案,经过梧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和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历时五个半月的认真审查,张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作为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广西首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5日,依法向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认真审查并加强对侦查机关取证的引导,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在4月8日对该案其中12名被告涉嫌的另外八起犯罪事实进行补充起诉,扩大战果。
        这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成功办理,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梧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初显。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
www.12389.gov.cn
举报电话
010-12389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扫黑除恶,我们是来真的!
下一篇:自治区院督查组到梧州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情况

分享到: 收藏
>
  友情链接
梧州日报| 梧州零距离网| 正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制网|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邮编:543000 版权所有 桂ICP备15009209号-1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