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到基层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 扫黑除恶专栏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到基层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019-04-16 10:43:13   来源: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评论:0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近日,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陈维光会同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和监察科的人员到长洲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以强有力的监督向下传导压力。
      陈维光传达了上级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就近期扫黑除恶和“破网打伞”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重点了解长洲区检察院在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导其从建立工作机制、线索处置、案件办理、舆情引导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同时对开展专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陈维光强调,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一轮督导总结的经验、提出的建议要求,提高政治自觉,切实增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主动对标对表,对当前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创新和改进专项斗争的思路、策略和举措,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力争专项斗争取得更大的突破。要着力破解深挖“保护伞”难的问题,在检察办案环节,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要主动深挖彻查,确保办理涉黑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要以问题为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领域,要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整治,把黑恶势力犯罪强力打下去。
   陈维光要求,基层院党组要深刻认识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主动排查是否有检察人员参与涉黑涉恶,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要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思想上再对标,措施上再跟进,行动上再加力,成效上再凸显,坚决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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