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民茂、韦民略、韦裕艳、韦超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强迫交易罪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4年起,被告人韦民茂、韦民略、韦裕艳、韦超强等人为垄断蒙山县文圩镇道义村的沙糖桔采摘,对在该村种植沙糖桔的外地果农采用堵路、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果农将沙糖桔交给他们采摘,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先后33次强迫10多名果农将沙糖桔交由该团伙采摘,共获得采摘人工款约120万元。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民茂、韦民略、韦裕艳、韦超强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劳务,情节严重,其四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民茂、韦民略、韦裕艳、韦超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蒙山县文圩镇道义村沙糖桔采摘领域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属“恶势力”,应依法予以打击。
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韦民茂等四人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
2019-04-26 11:32:16 来源: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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