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2月5日至14日,藤县太平镇某村钟姓、饶姓村民多次组织宗族势力成帮结伙持械相互斗殴、滋事,形成了恶势力。
▲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钟姓村组和饶姓村组是藤县太平镇上两个距离不足200米的相邻村组,两姓村民因土地纠纷等矛盾素有积怨。2018年2月5日至14日,钟姓、饶姓村民多次相互挑衅、斗殴。钟姓、饶姓两村村民互相斗殴期间,饶姓村民统一手臂扎蓝色丝带或左手戴白色手套,钟姓村民则戴白色手套通过木棍、竹棍、铁棍等器械进行斗殴,造成钟、饶两姓村民多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饶某任、饶某斌、钟某祥、钟某和等人为发泄不满情绪,伙同宗族势力报复他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藤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扫黑办成员观摩庭审活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