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刘某均等人涉恶一案开庭审理 - 扫黑除恶专栏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刘某均等人涉恶一案开庭审理
2019-10-24 17:26:21   来源: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庭审现场
 
       近日,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均等人涉恶一案在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兴瑞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恶势力坚决亮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旁听
 
案情回顾:
       2014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均、陈甲文、刘某波、刘某宁等人以猫儿山林场、大朗林场均系其祖宗山为由,组织被告人陈某坤、陈某雄、刘甲文、刘乙文、陈某华、陈乙文等人,多次采用挖坑、毁坏果树苗、强行拦路等暴力手段向合法承包相关山林的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等人索要所谓的“山林租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成立了由蓝兴瑞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认真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讯问了被告人,依法审查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和证据材料。于2019年8月16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刘某均、陈甲文、刘某波、刘某宁、陈某坤、陈某雄、刘甲文、刘乙文、陈某华、陈乙文提起公诉。
 
 
蓝兴瑞检察长(右一)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蓝兴瑞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围绕刘某均、陈甲文、刘某波、刘某宁、陈某坤、陈某雄、刘甲文、刘乙文、陈某华、陈乙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扰乱社会正常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犯罪事实出示证据材料,从案件定性、社会危险性及恶势力犯罪特征分析、量刑建议以及法庭教育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肩负使命、执公平正义之剑,不负法律所托、不负人民所望的使命担当。
 
 
公诉人举证、发表公诉意见
 
       在陈述阶段,面对确凿充分的证据和铁一般的事实,被告人纷纷认罪认罚,向法庭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也恳求法庭给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该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是万秀区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检察长带头办案和出庭支持公诉,体现了万秀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斗争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关于各级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的要求。
       下一步,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提升法律监督效力和办案质量,保持打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为万秀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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